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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3 阅读量: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及《重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报请校党委和重庆市学联批准,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将于本学期召开。现将本院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代表条件

(一)具有重庆大学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群众基础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四)有为同学服务和维护同学合法权益的热忱,有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能力;

(五)自觉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研究生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二、选举单位的划分及代表名额的分配

本次大会光电工程学院为一个选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硕士5人,博士2人。研究生代表要按照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名额分配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社团,男女生比例、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专业比例按所在培养单位的比例产生,同一实验室仅限2人报名。非校、院(系)级研究生会部长级及以上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研究生代表产生程序

(一)研究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通过自荐和推选的方式向所在选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表(附件1),经过筛选和民主程序,我院按照多于代表20%名额的要求(即研究生6人,博士3人),提出研究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批

我院推选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组织审批后向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筹委会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并及时批复,按照批复意见修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再报筹委会审查。

(三)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对筹委会审查后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四)代表选举结果的审核

筹委会对各选举单位推选的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审核后,确定本次大会的研究生代表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我院全体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请于2017年11月15日(本周三)中午12:00前,提交自荐表(文件统一命名:选举代表+学号+姓名)于guangdianyanhui@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二)选举小组根据提交上来自荐表,依据大会代表的要求和名额分配要求,筛选出符合标准的预选人员名单,下发至各个年级予以投票选举。

(三)于2017年11月16日17:30截止投票,逾期视为弃权。统计各个年级票数选出本院预备人员名单。

(四)召开全体研究生党员及群众大会选举产生,对筹委会审查后的我院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采取差额(不低于20%)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本院正式代表名单。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选举工作小组。

联系人:万旭升13368445847

卞 瑶13370764747

袁 源177549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