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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年审及年度十佳新媒体、先进个人、优秀作品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阅读量:

各教职工:

近年来,重庆大学各二级单位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工作,在提升学校宣传合力,聚合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宣传资源,向社会公众和全校师生宣传学校,及时、准确、充分反映学校各方面工作上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管理,加强学校宣传思想阵地建设,表彰先进,总结经验,特开展校园新媒体注册审批、备案登记、年审工作及2017年度十佳新媒体、优秀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流程

1、校内各二级单位,包括其下设的学生组织或教师团体所管理的新媒体平台,均须向党委宣传部递交《重庆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一)、《重庆大学校园新媒体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如本单位及下设的学生组织或教师团体并未开通新媒体账号,则由单位第一负责人在承诺书(见附件三)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校园新媒体账号自开通起,初次备案需提交纸质登记表,之后只需每学期进行网上备案登记(流程见附件四)。

3、如需新开设新媒体平台,须提前7日填写《重庆大学校园新媒体新建账号审批表》(见附件五),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注册。

4、 附件一、三、四、五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unews@cqu.edu.cn,纸质表格于12月15日前交送至A区主教楼525办公室;附件二表格电子版于12月14日前发送至lscqu1216@163.com

如未按时反馈,试做未开通使用新媒体平台。

二、2017年度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流程

以各二级单位名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及由各二级单位主管的学生组织、教师团体名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年度运行情况由主管单位初审,并形成年审报告(见附件六),报党委宣传部复审。(纸质表格于12月15日前交送至A区主教楼5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unews@cqu.edu.cn)

注意: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平台,学校有权责令其整改甚至关停帐号。

三、2017年度“十佳新媒体”、先进个人、优秀作品评选事宜

奖项设置、参评范围及条件、评选进度及要求、评选结果公布等情况,详见学校通知原文,链接如下:http://news.cqu.edu.cn/newsv2/show-19-513-1.html

附件:备案表、注册表、年审报告、十佳评选申请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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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