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启动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社部发〔2016〕33号,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博新计划”旨在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又一重要举措,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1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博新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2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日常经费40万元为生活费,博士后科学基金20万元为科研补助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专家评审指标见附件1)。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6年度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16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二)本批次申请日期截止前未满31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四)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前沿领域(2016年度可申报的具体学科详见附件2)。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六)获得资助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5月1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书(附件3)。
(二)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以下各类材料,各准备两份。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共计3种(指申请人从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这4类中选择能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成果,可任意组合但总数不能超过3种。如:只有论文,就提供不超过3篇论文;有论文也有专著,可以是2篇论文,1本专著;也可以是1篇论文、1本专著、1个专利。)。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5)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将“三(二)”中的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于5月31日前邮寄至重庆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校内申请人员可直接报送。
四、其他
(一)因另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本年度暂不受理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的申请。
(二)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三)为保证“博新计划”人员遴选工作的质量,按照全国博管会要求,各设站单位可推荐评审专家。请我校各单位按《申报学科一览表》(附件2)所列学科组织好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被推荐专家应为院士,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专家,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有国内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者优先。人数不限。
请被推荐专家填写《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6),学院审核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发送电子文档并提交纸质版至学校人事处。
(四)校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博新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合作导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参与“博新计划”。
五、联系方式
单 位:重庆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314室
联 系 人:王可俐 刘 述
联系电话:023-65105260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邮政编码:400044
电子邮箱:bhb@cqu.edu.cn
附件(见压缩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附件
1.专家评审指标
2.申报学科一览表
3.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5.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6.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
7.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大学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