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介
一、工作职责(摘抄)
1.协助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工作规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提交本单位纪检工作报告。向同级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结合本单位实际,以面对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宣传栏、qq群、微信群、短信推送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遵守党纪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2.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对所辖单位和党员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3.加强对所辖单位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同级领导班子贯彻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督促所辖单位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制度和措施。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所辖单位的信访举报,并将问题线索报告学校纪委;对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向同级党委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协助学校纪委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协助学校纪委做好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重庆大学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重大委〔2017〕138号)。
二、成员名单
书记:刘 俊
委员:周大秋 汪庆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112743
工作邮箱:gdjw@c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