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组织的重要活动或工作(参考附件1)需学生志愿者参与时,原则上活动(工作)组织负责人(教师或学生)至少于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前2个工作日填写附件2《重庆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表》,交学院志愿服务部负责人,由其联系校级部门备案处理。
二、活动(工作)组织负责人(教师或学生)可通过学院官网或年级群发布志愿者招募通知,确保志愿活动公开。
三、活动(工作)组织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对学生志愿者分工及培训,并认真监督,做好工作管理,工作结束后,填写附件3《重庆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时长登记表》,并与志愿者核对时长明细。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时长登记表交学院志愿服务部负责人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认定报送。
四、志愿服务时长由活动组织方进行记录,记录起止点为志愿服务开始时间和志愿服务结束时间。志愿服务时长以0.5小时为最小计数单位,每位志愿者每日志愿服务时长一般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由活动组织方负责人处理并做好解释。
五、报送材料包括对应表格的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六、校团委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志愿服务认定复审。审核通过后7日内,校团委办公室完成活动备案、时长发放。对于志愿服务时长的发放,志愿者可在校团委网站相关文件中查看。
七、为规范工作并保障学生权益,若校级认定未通过,但该活动符合志愿服务活动类型,学院每学期开学后第一月内组织补充认定,该认定结果仅在学院范围内有效,并参照对应工作细则使用。
光电工程学院团委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