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在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习困难的,可以申请降级;学有余力的,可以申请跳级。
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的,应当降级到下一个年级学习。
注:降级的时间计入学习年限。
降级(跳级)流程:
降级(跳级)应当在每学期开学4周内由学生书面申请(<重庆大学学生降级申请表>或<重庆大学学生跳级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表至学生所在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A区主教1215办公室)——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