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八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休学:
(一)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需进行社会实践的;
(三)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休学期限原则为1年,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2年。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五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服兵役期间,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国家相关处罚条例处理。
第五十七条 学生申请创业休学的,保留学籍3年。
第五十八条 学生自费出国、或者因校(院)际协议赴国内外交流的,可根据学习时间,保留学籍1个月至2年。
第五十九条 休学、保留学籍应当在每学期开学3周内(病休不受该时间限制)由学生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同意,报本科生院备案。
申请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应当在审批通过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及时离校。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期间,学生不参加学校的课程学习、考核等活动,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期满,学生应当在学期开学第1周提出复学申请,经校医院体检合格的,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本科生院备案后予以复学;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条例处理。
复学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编入原专业(大类)相应年级学习;若原专业停办,结合学生意愿,可选择相近专业学习;其学费按编入年级收费标准执行。
注:休学、保留学籍的时间均计入学习年限。
休学、保留学籍申请流程:
休学、保留学籍应当在每学期开学3周内(病休不受该时间限制)由学生书面申请(<重庆大学学生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同意,报本科生院备案——学生休学或者保留学籍办理离校手续并及时离校。
复学申请流程:
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期满,学生在学期开学第1周提出复学申请(<重庆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见附件)——(因病休学)经校医院体检合格——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本科生院备案,予以复学——根据实际情况编入原专业(大类)相应年级。